这种预期上的差异在体制内外形成了一种压力差,成为法治风险的来源。
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数量上有没有转向质量上好不好。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就是一种以财富泉水般涌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表征的和谐社会。
习近平指出,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只有赋予主体尽可能广泛的追求利益的自由和最大限度的活动空间,才能保证资源利用的效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三、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内容提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我们要更加自觉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初次分配是按照劳动力、资本、土地和知识、技术、数据、管理等生产要素对财富增长贡献大小进行的收入分配。在兼顾案件类型和特征差异性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统一和稳定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等问题,保障案件管理的一致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第一,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长期以来,在征地拆迁、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集资借贷等领域群体性纠纷易发多发,就与前端治理环节失范失序有直接关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特征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审判方式改革开始,司法改革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与改革开放事业同频共振,与法治中国建设同步共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同向同行,经历了由小改到大改、由局部到整体、由低阶到高阶的持续深化历程。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已出台多项重建非诉机制权威的举措,包括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调解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诉讼风险告知程序、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健全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程序、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机制解决纠纷。司法科技产品从研发、使用和管理,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推动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司法科技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设施集成是指将分散于各部门、各地方的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联通,数据集成是指按照统一标准将各个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资源加以物理或逻辑汇聚,应用集成是指司法业务部门运用智能系统对司法大数据进行多场景多功能运用,服务集成是指诉讼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通过司法大数据系统获取各类便捷的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改革一直把程序改革当作重中之重,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进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总目标是加快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第二,让司法正义进一步提速。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是党政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既要发挥好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好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作用,坚持司法机关与非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过去,一些违背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如破案率、有罪判决率、发改率、结案率等,诱发出了一些司法怪象乱象,甚至导致冤错案件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司法工作方针,但不宜代替司法人员对个案作出处理意见。在优化司法机构空间布局上,加强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审慎新设专门法院检察院,加快线上法院检察院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联动、资源配置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的司法组织体系。
姜伟指出,综合配套改革就是把司法体制改革看作一个整体,避免改革举措各自为战,使改革的思路和方案能够全面涵盖司法体制机制的各个领域和主要环节,使改革的触角能够深入司法体制机制运行的各个方面,统筹协调各项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机融合,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改革的协调联动。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不同司法业务之间、司法业务与司法政务之间是一个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有机整体。
按照管理主体和管理事务的性质,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事务大体上可以分为党务、政务、业务三大类。因此,要加快推进智慧审判等骨干业务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证据比对审核、判例要素提取、法律适用选择、司法文书生成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更有效地减轻司法人员的负担。
随着电商时代的到来和网购纠纷的激增,各种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各种形式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解决平台交易纠纷。所谓治理型司法体制,是指司法机关不仅肩负着通常意义上的司法职能,还承担着衍生意义上的社会治理职能。近年来,司法界和法学界不少人士以推进司法专业化为由,呼吁设立破产法院、家事法院、少年法院、行政法院、税务法院、国际商事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院等专门法院,呈现出增设专门法院的强烈冲动。西方国家司法管理变革的方向,是从人员、案件、成本等方面加强对司法事务的管理,强化对司法人员的约束,推动司法领域从弱管理到强管理的变化。总结世界中外司法案件管理的经验,司法案件管理改革应沿着下述方向推进: 一是推进标准化管理。一是提升司法业务智能化水平。
加快优化司法机构空间布局 由于现代法治奉行司法机构设置区别于行政机构设置的政治地理哲学,司法机构空间布局即司法版图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经过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全国法院、检察院已普遍实行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了以员额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办案团队。
在新时代新征程,应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构建新型诉讼格局理论,深入探索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司法机构空间布局原理,科学谋划和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专门法院检察院、线上法院检察院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联动、资源配置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的司法组织体系。未来的司法程序改革,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立场,加快完善诉讼程序体系,提高司法正义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当事人的客户体验。
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司法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
法学界对现行司法业绩考评制度多有批评,诸如考评方式行政化等。中国司法机关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诸多与司法职责相关的衍生职能,包括提出司法(检察)建议、指导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在司法科技创新上,仍然存在分散化、碎片化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精简整合执法机构和力量,推行综合性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
这一点已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共识。这导致东西部地区乃至同一省、自治区内部不同地区的法院检察院之间忙闲不均问题相当突出,暴露出以行政区划为基准的司法空间布局模式的明显弊端。
在这个市场上,纠纷当事人是买方,各种纠纷解决机制是卖方。从20世纪末以来,随着诉讼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案件积压、诉讼迟延甚至久拖不决,已成为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共同面临的司法困境,倒逼各个国家兴起了一场纠纷解决机制革命。
相较而言,非诉机制的发展滞后于诉讼机制的发展。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渠道和晋升通道狭窄,也导致难以留住和吸引优秀专业人才。
正是因为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究其原因,不在于资金或技术上的困难,而在于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司法科技领域也同样面临着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算法垄断、算法短视、算法操纵、算法霸权等安全问题。在以往司法垄断纠纷解决服务的情况下,这个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买方只能单方面屈从卖方的格式化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信息化建设实行的是各系统、各地方分别投资、自主建设、分散运营的体制,导致信息系统的研发主体不同、推出时间不等、技术规范标准不一。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内部治理结构,妥善处理好职工利益诉求,防止单位内部问题转化为社会不稳定风险。
第三,让司法正义更有温度。应健全落实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和编制规划程序,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依法监督责任,推动前端治理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例如,阿里巴巴旗下闲鱼平台创设了闲鱼小法庭,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平台将双方材料推送给17名高等级高信用的闲鱼用户,以陪审团的方式对纠纷作出裁判,具有简便、快捷、无偿、自治等优势,高效地解决了数以亿计的交易纠纷。大多数纠纷产生于社会主体之间,若不能通过社会自我治理机制得到有效预防化解,就会产生外溢效应,转化为由政府解决的诉访问题。